中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发布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09日

  据民政部统计,2016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6.7%,其中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0.8%,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致使老龄人口的养老需求快速增长。然而,随着计划生育、社会发展及生育观念的变化,传统的居家养老面临困境,养老机构逐渐成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缺乏统一的标准,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建设缺乏统一的原则,社会评价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缺乏统一的依据,政府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管缺乏统一的准则,致使目前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养老机构服务的发展严重落后于老龄人口养老服务的需要,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

  2017年12月29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基本规范》),明确了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及养老机构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包括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共9项内容;还明确了养老机构的管理要求及对养老机构服务的评价方式和改进方法。主要内容包括:

  基本要求:养老机构应该坚持依法运营的原则,机构的设立及提供的相关服务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得相应许可证明。

  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此部分为《基本规范》的核心内容,规范了养老机构提供的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共9项服务项目的基本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确保了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具有统一的基本标准。

  管理要求:提出了对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环境及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有序的运营。

  服务评价与改进:规定了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价方式、评价内容及具体改进的措施,为养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指导。

  这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方面的首个国家标准,《基本规范》的发布健全了养老机构标准体系,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供了指引,标志着我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入标准化管理的新时代。

  《基本规范》是对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出的基本要求,民政部表示,在贯彻落实《基本规范》的基础上,将在全国推动建立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标准,鼓励养老机构在保证基本服务质量基础上,实现更高质量、更多元化的发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求。

  《基本规范》的发布表明我国养老产业的相关制度、标准建设逐步健全,有利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服务市场,有利于社会各主体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和养老产业,从而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养老服务的供给水平。

  (业务创新部 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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