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险资投资金融产品新规发布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29日

  

  保监会22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金融产品范围,以及保险公司投资金融产品应当满足的条件。通知指出,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境内依法发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保险公司投资金融产品,应当符合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七项条件。通知称,保险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0%。通知还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20%;投资单一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计划发行规模的50%等内容。此外,保监会网站还集中披露了第二批险资创新政策,其中《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相关投资资质和投资规范做出具体规定,要求保险机构境外投资余额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对新兴市场余额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0%。办法指出,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固定收益、权益类和不动产等品种,并对可投资市场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澳大利亚、香港、美国等25个发达市场及巴西、韩国等20个新兴市场。“从公布的一系列政策来看,保监会正在推进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市场化改革,主要是着眼于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继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明确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等等。保监会日前还先后推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名单。”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一系列举措均显示了险资对资本证券市场的支持和信心。未来由于部分险资将由基金和券商来操作,预计险资的投资风格会变得更为多样化。

  (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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